关于印发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青发改价格[2010]405 号
各州(地、市)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《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为贯彻《指导意见》精神,做好我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,堵塞由于计税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,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、客观性和公正性,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计税价格方面的纠纷,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家税务局、省地方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,共同制定了《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》。现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》一并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
二 〇 一 〇 年五月十日
主题词: 印发 价格 管理办法 通知
抄送: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
经委、国资委、财政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国土资
源厅、审计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公安厅、交
通厅、科技厅、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、中行省分
行、工行省分行、建行省分行、农行省分行、省人
保财险公司、西宁海关。
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10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