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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青发改价格〔2010〕405号
2010-05-10

关于印发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青发改价格[2010]405 号

各州(地、市)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
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《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为贯彻《指导意见》精神,做好我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,堵塞由于计税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,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、客观性和公正性,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计税价格方面的纠纷,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家税务局、省地方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,共同制定了《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》。现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青海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》一并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

二 〇 一 〇 年五月十日

主题词: 印发 价格 管理办法 通知

抄送: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

经委、国资委、财政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国土资

源厅、审计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公安厅、交

通厅、科技厅、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、中行省分

行、工行省分行、建行省分行、农行省分行、省人

保财险公司、西宁海关。

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10 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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